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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是报复,更是警示

2018-04-03

前言:本文系中美贸易战系列文章之三,以“《中止对美关税减让,是回应更是警示》”为题刊发于今天(2018.4.3)《人民日报海外版》头版“望海楼”栏目。刊发时有删改,这里贴出原稿全文。


本文写作中,得到了有关国际机构人士帮助,汲取参考了他们的宝贵意见,在此致谢。

2018.4.3


2018年中美贸易战评论之三

是报复,更是警示

梅新育

随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42日起对自美进口的128项产品加征15%25%关税,中美两国间的这场史诗级贸易战完成了第一个回合。针对美方滥用世贸组织“安全例外”条款而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实施的232措施,为了平衡美方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自卫还击,采取同等杀伤力的报复措施是必要的。而由于美国总统特朗普已于当地时间322日签署针对中国“经济侵略”(China’s economic aggression)的总统备忘录,宣布将就中国在钢铁、铝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行为向500亿美元的中国对美出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同时限制中国对美直接投资,中国这一举动是对美方232措施的报复,更是对规模大得多的美方301争端的警示:是悬崖勒马撤回保护主义措施,还是继续一意孤行,悉听尊便,我方必定对等奉陪。我们不喜欢贸易战,但正义在手,我们不得不追求以战止战。


就总体而言,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衡量,美方301调查报告中对中方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须知,中国起草技术转让条例时是完全参照1985年联合国技术转让条例(草案)而制定的,美国也参加了讨论制定联合国技术转让条例,因此,中国的技术转让条例至少属于国际惯例,何过之有?

不仅如此,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知识产权不是至高无上的,而是应当防止被滥用的,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本身就有多项条款授权成员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公共利益,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特别是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该协定第8条“原则”规定:

1. 在制定或修改其法律和法规时,各成员可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2. 只要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可能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的做法。”

又如该协定第67条“技术合作”规定:

“为促进本协定的实施,发达国家成员应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请求,并按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应提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技术和资金合作。此种合作应包括帮助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以及防止其被滥用的法律和法规,还应包括支持设立或加强与这些事项有关的国内机关和机构,包括人员培训。”

对照上述世贸组织条款,在美国单方面发起的这场301调查中,他是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还是完全相反,明眼人不难判断。

美国发动的这场贸易战不仅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也不符合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许多迅猛发展新兴产业的要求,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践踏了人性。事实上,美国不同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存在显著差异,迅猛发展、扮演了近二三十年国际经济发展技术火车头的软件等产业相当多地主张“弱保护”,制药产业则最强烈主张“强保护”。我们愿意激励制药业创新的动力,但制药业所要求的过度的“强保护”存在巨大伦理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已经走到了勒索面临死亡风险的患者的地步。美国决策者口口声声希望鼓励创新、重建美国实体经济部门基础,但他们究竟想清楚没有,自己到底是应该侧重保护创新更加活跃的产业,还是不惜制造严重伦理问题而片面听从创新没那么活跃、对经济社会拉动力量没那么强大的产业?

经过数十年发展,今日之中国有足够实力对开启贸易战衅端的对方给予至少同等力度损伤,更有运用这种实力的坚强意志。但贸易战归根结底不是好事,依靠贸易保护主义、而不是自我更新自我改革就能重建本国实体经济部门,更是十足幻想;为避免两败俱伤,幻想落空,开启衅端者撤回保护主义措施才是上策。未知华府决策诸公,有此见识否?

2018.4.2,仅代表个人意见)